一、用人单位初次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样本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包括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一式四份)、表二、表三(一式两份、表二需要提供电子版)
二、说明
1、用人单位初次备案后,每年第一季度前来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上年度的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到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终止或解除合同后15日之内到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上述各表样可直接在附件下载。
地址: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2296071
附件:
1.备案表1.xls
3.备案表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