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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时间:2024-11-06 作者: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浏览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函〔202418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初级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型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新社会组织


中,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违法或失信人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2024年度设置专业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超算、物联网、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相关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照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专业范围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大数据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指参与取得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须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大数据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在大数据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大学专科、本科毕业,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 年,即为2020年底前受聘任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须从事大数据技术工作满3年(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评审);具备第二学士学位,须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4.申报高级工程师: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专业学位,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5.聘任时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

(四)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人员,须在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须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函2024149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六)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在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在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1项与本人实际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业绩成果。

2.撰写1篇与本人实际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或参与人,完成级以上与本人实际从事相关业务中数据管理数据运维等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作为技术骨干能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1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县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级科技专项奖、1项县级科学技术奖1项。

5.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主持建设完成与本专业相符的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市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三等奖1项;或获市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7.独立解决与本专业相符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学术技术条件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大数据相关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符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1篇,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与本专业相符的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学术论文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除论文 以外其他材料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 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

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要求填报,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3.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直接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其他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从事大数据专业期间熟悉大数据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大数据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所申报专业须与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专业一致。1.掌握并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3.能承担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系统运维等相关方面技术工作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4.能制定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1.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体系,或数据管理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3.具有独立承担大数据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能力4.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有参与技术评审、技术鉴定、技术评价、重大测试、大数据技术管理等经历,能主持制定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方案、建设规范、建设标准、技术报告、技术评审鉴定报告等,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5.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向相关纪检部门征求廉政意见,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材料不全或者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拒绝接受申报材料。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 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组织答辩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审核汇总后,将实时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1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答辩评审采取自述+问答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不低于10%,对从网上下载、抄袭论文的取消答辩资格。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优化评审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 性条件,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 工程项目方案、专业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 求同等对待。任职年限按实足年度实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同级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在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转系列、晋升不得在同一年度内进行。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政务中心3层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53-2296072)。各县(区)所属申报人员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统一报送;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申报人员应按照报送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接收。

申报职称所需表格、材料及相关说明请登陆阳泉就业人才网http://www.yqjyrc.cn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阳泉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填表说明.doc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3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承诺书.doc

附件2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报告.doc

附件4 阳泉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doc

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封皮.doc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doc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中、初)级评审综合考评表(A3).xls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高级)A3.doc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中级)A3.doc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高级)A3.doc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中级)A3.doc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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