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4号就失业登记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1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员给予补贴。阶段性调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2025年12 月 31 日前新招用 2025 届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 1500 元调整为每人 3000 元的。小微企业吸纳其他劳动者按原标准执行。享受政策时限以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 号)。
申请材料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卡银行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4号就失业登记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1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四)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2号就业援助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1